未婚先孕对方要求亲子鉴定,该如何应对律师

解析:
为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指示精神,对于确认真正父权的非婚生子女案宗,必须要由原告方承担举证的主要责任;
而被告(即男方)如果对原告所提出的证明结果持有异议,则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反驳。
倘若未能成功证明自己并非该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法庭认为确有必要时,便有权要求被告进行亲子鉴定。
然而,若被告仍坚持拒绝进行亲子鉴定,那么法庭可根据已掌握的事实证据以及排除了第三人可能成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可能性后,作出推定,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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