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退保怎样可以退多少钱律师

解析:
退保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之内,由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提出申请(或者由保险人主动取消)解除保险合同,取消防损保险单的一种行为。
通常情况下,对于非人身伤害保险的固定期限保险合同,都会载入解除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任一方在保险合同到期之前注销保险单的具体条件,以此来确保各方的权益不会因为保险合同的持续履行而遭受损失。
在退保之后,应当将相应的保险费用予以退还。
如果保险单在尚未开始生效的情况下就进行退保,那么被保险人原则上可以收回全部的保险费用,但是保险人同样拥有权利收取最低额度的保险费用。
若是由于保险人方面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对于尚未到期的那部分保险费用,应该按照实际天数进行计算,然后将其退还给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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