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居住证的条件有哪些律师

解析:
深圳地区所制定的“居住证”申领标准明确表示,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一整年并同时成功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周年时间者,方可申请办理该地域的居留证件。
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留意的是,社会保险的缴纳必须保持连贯性,即便期间有所间断,也应满足至多在两年之内连续缴纳十八个月这一前置条件。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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